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不可以;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二、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同时主张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三、工伤疗养时间1、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理由,否则就是非法解除;2、其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一般是必须要进行工伤的认定才能进行得到相应的待遇,而且在申请费用的时候一般误工费还有停工留薪是不能同时萦要的,只要用人单位发放了停工留薪的工资,之后就没有权利在要误工费的赔偿了。



·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怎么进行处罚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参加工作的,然而,一些偏远地区或者黑心的老板为了给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依然会非法使用童工,也真因为童工不受法律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就会苛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的我们就为您讲述一下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1)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简易程序是当场作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意思?一项工程的建造时间可能长达数年,在这数年间工程质量也不容轻视。对质量的把控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个小细节之中,因为一旦有某个细节不符合法定标准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后为了防止事态更加严重必须及时处理。那么,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意思呢?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误工费的年龄。只要有证据,退休以后有其他收入的就要支付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楼房的质量牵系着我们的人身安危,建筑工程中时刻要求求质保量,一点点疏忽可能会造成大的错误,因此单位工程的验收有着严格要求,杜绝豆腐渣工程,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达到什么的要求的工程质量才算合格?今天就由我们根据相关规定来为您解说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哪些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


·如何进行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保障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呢?要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此时又该如何来维权?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如何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 劳务派遣单位经常利用劳务派遣过程中复杂的劳动关系迷惑劳动者,使劳动者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也对主张何种权利感到迷惑,劳动者的权利由此受到了损害。为此...


·深圳工伤鉴定款要多久能够拿得到?
    工伤如果恢复后,就应该由本人、公司与医院三方出具完整的资料用工伤保险进行相关医疗费用的理赔服务,您对于这部分的鉴定款肯定是越快拿到越好,但是究竟需要多久呢?其中深圳工伤鉴定款要多久才能拿到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深圳工伤鉴定款要多久能够拿得到呢? 工伤鉴定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作出这样鉴定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