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
答案是不能。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二、施工组织投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概况是否准确描述。
2、计划开竣工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工期安排与规定,分项工程的阶段工期、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提前要合理,要有相应措施,不能提前的决不提前,如铺架工程工期。
3、工期的文字叙述、施工顺序安排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一致,特别是铺架工程工期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安排,以免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4、总体部署:施工队伍及主要负责人与资审方案是否一致,文字叙述与“平面图”、“组织机构框图”、“人员简历”及拟人职务等是否吻合。
5、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工艺是否匹配。
6、施工方案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有关承诺是否一致。材料供应是否与甲方要求一致,是否统一代储代运,是否甲方供应或招标采购。临时通信方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有要求架空线的,不能按无线报价)。施工队伍数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配置。
7、工程进度计划:总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程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特殊工程项目是否有特殊安排:在冬季施工的项目措施要得当,影响质量的必须停工,膨胀土雨季要考虑停工,跨越季节性河流的桥涵基础雨季前要完成,工序、工期安排要合理。
9、“网络图”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关键线路是否正确。
10、“网络图”如需中断时,是否正确表示,各项目结束是否归到相应位置,虚作业是否合理。
11、“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中工程项目是否齐全:路基、桥涵、轨道或路面、房屋、给排水及站场设备、大临等。
12、“平面图”是否按招标文件布置了队伍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设施等位置,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工程占地数量及工程数量是否与文字叙述相符。
13、劳动力、材料计划及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是否齐全。
14、劳动力、材料是否按照招标要求编制了年、季、月计划。
15、劳动力配置与劳动力曲线是否吻合,总工天数量与预算表中总工天数量差异要合理。
16、标书中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描述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标书要求,采用的数据是否与设计一致。
17、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描述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和现行设计标准。
18、是否有防汛措施(如果需要),措施是否有力、具体、可行。
19、是否有治安、消防措施及农忙季节劳动力调节措施。
20、主要工程材料数量与预算表工料机统计表数量是否吻合一致。
21、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中设备种类、型号与施工方法、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实施需要。
22、施工方法、工艺的文字描述及框图与施工方案是否一致,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安排的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总进度图与重点工程进度图是否一致。
23、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叙述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叙述是否一致。
24、投标文件的主要工程项目工艺框图是否齐全。
25、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与设计单位的建议方案是否一致,理由是否合理、充分。
26、施工方案、方法是否考虑与相邻标段、前后工序的配合与衔接。
27、临时工程布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临时占地位置及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8、过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与招标文件及设计意图是否相符。
投标书是以当事双方的协商一致的,以实际情况和来拟定的,因此,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不能作假。且招标书的内容也应详细规定,以达到工程质量要求。保障投标人和招标人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的解答。


·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证明
    虽然说现在的年轻人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合理的跳槽对年轻人来说也是比较好的一件事情,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工作环境来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份真正适合自己的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证明? 一、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证明? 1、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2、员工承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这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但此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操作才行。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那到底这个要求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自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私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私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私企加班工资按照加班的时间乘以加班的具体费用来计算,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许多建筑工程纠纷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我国有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进行处理,但许多人却因不熟悉法律类的专业名词,理解起来十分困难。今天我们就带来了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3、企业职工...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


·员工被鉴定上工伤什么待遇?
    员工被鉴定上工伤什么待遇?(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注重细节,在施工结束后更要有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质量是过关的。工程质量检验就是其中的一道程序,工程质量包括方方面面,检验起来也很是繁琐,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是我们分外关心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模板工程质量检验如何进行。 一、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模板安装完成后,浇筑砼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