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孙子算不算法定继承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孙子算不算法定继承人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

孙子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很多人认为,孙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这个观念其实是错误的,孙子也是有机会能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的。当孙子的父亲先于其爷爷死亡的,孙子可以代为继承其爷爷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先于被继承人而死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发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我国《民法典》中有相应的规定。其中主要包括了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但并未将孙子女、外孙子女包括在内,由此可见孙子并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而要想孙子继承遗产,可以订立遗赠或者代位继承。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宣布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宣布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二、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01修正)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一、老人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一、老人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继承的比例按照同一顺位继承人均等继承来确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


·一、父亲离世后遗产谁继承?
    一、父亲离世后遗产谁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是...


·婚前财产第一继承人比例是多少?
    婚前财产第一继承人比例是多少? ?婚前财产第一继承人比例是多少?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婚前财产时是按照均等的比例进行继承,但是在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并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也是会予以一定的照顾,如果有两个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继承人也是会各自继承50%的遗产,如果是三个顺位继承人,那么各占三分之一。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


·遗产分割有什么方式,遗产有哪些分割方式
    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具体涉及到分割的方式,其实针对不同的遗产,当事人采取的分割方式都是不同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遗产分割有什么方式呢?我们总结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没有明示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主张遗产分割,因此,在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一直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


·再婚后继承的财产离婚如何分?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婚后一方接受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因此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此类财产的取得纯粹系基于夫妻一方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