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该如何维权?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该如何维权?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任意时间要求征收方履行协议。当征收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或者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期限,但口头承诺过交房期限,征收方迟迟不交付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拿着征收补偿协议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补偿协议交付安置房。在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时,被征收人还有权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此时就可以看出征收补偿协议的重要性,如果签订补偿协议后没有留一份原件,对我们后续维权影响很大。如征收方如约交付安置房,在收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安置房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2.安置房应属于大产权房屋,也就是说可以为被征收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二、安置房的交房期限如何确定?在征收时,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安置房的交房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没有约定看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交房期限一般为24-36个月,可以通过查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例如,浙江省在《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三、安置房国家征收地后有没有赔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需要对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安置房是属于附着物,所以是需要补偿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收土地的人在征收了房屋之后,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把安置房发放给被拆迁者,而且迟迟不给或者拒给的话,那么受害者就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所以,在征收房屋的时候双方就要协商好什么时候交房,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如下: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可以索要误工费,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旧伤复发该怎么办交通事故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同时,该二次治疗应以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首次治疗为基础。因为每个伤者伤情的不同、个人体质的不同、恢复情况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疗与二次治疗之间的时间间隔也会有长短的差别。在这个时间间隔中,若是由于非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本不必要的...


·撞车后修车能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撞车后修车能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该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营运。 如果是正规运营车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属于间接损失,并不在保险赔款中支付,主要是由私家车车主和营运车车主协商处理。 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那交警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分别为:①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②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③以...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持续火爆,许多地方的新房价格都已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持续火爆,许多地方的新房价格都已高高在上,远远超过了大部分购房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很多购房者就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但二手房的出卖方和新房不一样,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而是房屋的个人业主,那么,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一、可以贷款的二手房 一般办理银行贷款时,都要求二手房必须有房产证,俗称大红本;二手房房龄不超过30年,很多银行规定不超过20年,少部分银行要...


·没有买车辆划痕险怎么报保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购买保险是一种通常的做法,尤其是车辆方面的保险,因为确实在车辆方面很容易造成车身的划痕。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没有买车辆划痕险怎么报保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购买划痕险,那么是不能够走相应的报销流程的。 一、没有买车辆划痕险怎么报保险? 没买车辆的划痕险的话是不能够报销的, 车子划痕险赔偿后,不达上限,不会影响第二年的车辆保险费。 划...


·我们身边好多车辆
    我们身边好多车辆,尤其是停在那些小区里面的车辆,不时的都会因为高空坠物而受到损坏,那么停车场高空坠物应该怎么办?根据相关办法,我可以知道,如果因为高空坠物而导致车辆损坏的是应该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高空坠物导致车辆损坏,我们应该就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