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般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二、丧葬费的介绍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综上所述,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因此代位继承了是可以再转继承的。二、转继承的条件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事实上,如果遗嘱中或是赠与合同中没有指明这项遗产只可以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话,那么这项财产就会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也就是说,留下这项遗产的人没有明确地告知大家这项财产只可以由一个人来继承,这种情况下,所得到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如果这对夫妻还维持着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要这对夫妇没有离婚,那么他们所获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双方...


·在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
    在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咱们都知道子女们对于老人有赡养的义务,那么子女也依法具有继承的权利,在平常的生活中无论是看电视剧还是真人真事,都会有因为赡养和继承的问题闹的不可开交,最终走上法庭,其实提到赡养和继承的问题,那一定是亲人之间的,所以走上法庭是非常没有必要的,那么今天咱们就一起来了解下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父母辛苦将你养大,同时我们也有赡养...


·夫妻离婚继承财产要分吗
    夫妻离婚继承财产要分吗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


·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
    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制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遗嘱的继承顺序是由继承法确定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子女享有继承权,那么继子女呢,是否也同样享有继承权呢?而且继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关系,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继子女的继承权的问题吧。 一、什么是继子女? 继子女是指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二、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且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三、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一、赡养孤寡老人遗产怎样继承?
    一、赡养孤寡老人遗产怎样继承?赡养孤寡老人遗产可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遗产转继承后还有代位继承
    遗产转继承后还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