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已经延伸到保险领域。那么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保险、获得的赔款,究竟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范畴呢?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六)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保险合同里面涉及到很多费用,包括保险金,保险费,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保险金是保险事故案发生之后,受益人依法可以享受到的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费是投保人缴纳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二者是成正比关系的。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一、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二、离婚请求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子女抚养立案费要多少?
    子女抚养立案费要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见婚姻破裂的情况,而婚姻破裂之后两个大人之间的问题就已经足够令人头疼了,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两种方式。但如果两个人之间有了孩子,大人选择离婚要考虑的问题则更为复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等等。经常会有离婚的夫妇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问题提出诉讼,子女抚养立案费要多少钱也是家长中的一方在提出诉讼前需...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别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别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分别对自己具备所有权的财产进行遗嘱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所有的部分,是不可以处分的。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但不得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


·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就需要确定下来,一方实际获得孩子抚养权,而另一方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日后也是可能出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那究竟该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


·如果是结婚时间不长的话
    如果是结婚时间不长的话,而且对方也是有困难,那么作为女方是要考虑退还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特征有哪些?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


·一方出轨的离婚诉讼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认定一方出轨的关键证据。
   ...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公民在离婚时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公民在离婚时,只能分配共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房产的分配依旧是一个难点问题,故而立法机关制定更为详细的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配的规定,职员在离婚之时,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分配房产,承担自己的义务。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配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2018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