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么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刑法》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罪犯取走,直接侵犯了国家监管罪犯的制度,应受到刑法追究。至于被私放的罪犯,不能因“经过领导批准同意”、“交纳了现金”,而认为其是被合法释放,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经过批准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假释的;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准离监探亲的。被私放的罪犯显然不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其被私放在家期间不能计入服刑期。第三,罪犯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折抵是指对罪犯判决后,将其在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日期折抵为已执行的刑期,目的是正确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因为判决之前的羁押使罪犯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与有期徒刑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特征是相同的,因此,《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在被私放期间,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因而不能折抵刑期。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在追究私放罪犯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必须对被私放的罪犯继续执行刑罚,不能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若是犯罪分子之后被定罪处罚,同时在判刑之前是有被先行羁押的。那但所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期限此时就可以折抵刑期。其中,对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如果是被判管制的话,则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



·刑事立案后多久抓人
    刑事立案后多久抓人 没有规定具体时间。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刑事立案后抓人的期限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为: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而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需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如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处罚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涉嫌犯罪。那么,此时该如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处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


·侵占罪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对侵占的这种行为我们相信您应该是不陌生的,而实际上,随意去侵占别人的东西的这种做法本身人品就是存在问题的,同时刑法当中规定的侵占数额达到了5000元的话就已经犯罪了。当然了,侵占罪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还非常的详细,所以遇到侵占的这种行为的话,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 侵占罪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明白的事赌博是一种陋习,但是即使是这样,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人从事赌博行业,为此我国也规定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那么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罪从原来的赌博罪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后,由于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一、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按先并后减来进行处罚的;先减后并就是在刑法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而又存在有新的罪行;同时也是属于数罪并罚的一种;一般是把已执行的减去,然后再把没有执行的刑法和后者一起进行处罚。2、《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