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认购书的意思是怎样的商品房认购书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品房认购书的意思是怎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认购书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房号保留协议等等形式。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的注意事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虽不需要订立合同,但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防范风险也是非常必要的。1、购房者必须考虑成熟,决定购买将要预订的商品房购房者买房不能像买菜一样,应慎重行事。在决定购买该商品房之前,应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和咨询工作,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其他条件类似楼盘与你看中的楼盘的价格、区位、户型、环境比较,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关于开发商信誉和实力情况,以及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2、购房者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认购书。通过前一项准备工作,购房者已经基本了解了该商品房屋的部分情况,确定了该商品房的可购买性,不少购房者就开始急着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了。其实,这是犯了买房的大忌。笔者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永远不要表现太急,而要争取让开发商比我们急。因为“急”不仅仅是不利于争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有利地位,还往往会粗心大意草草签订合同疏忽了防范风险,从而为自己的损失种下了祸根。实话说,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对购房者确实没什么益处,而且还会为购房者带来风险。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3、购房者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应对买房。普通的老百姓买一套住宅往往需要付出自己及家人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积蓄。对这样一个重大的经济行为,理应慎重谨慎,深思熟虑而后行。法律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律同样是公平、公正和严肃的。如果因购房者的鲁莽而订立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后却反悔,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必须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购房者就应在签订合同时考虑清楚再签约。而购房者怎样考虑清楚,只能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其实,对买房这样一件重大的经济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损失与有损失相比就是赚了,所以为避免风险而抽出一点时间去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并不浪费,而是另外一种意义上有价值的劳动。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买卖商品房过程中必须要签订的,很多时候开发商都是根据行业习惯,在购房者看中了房屋之后,出于为购房者保留该商品房的目的,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而在签订了认购书的同时,往往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金额的购房定金,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



·拆迁农村中的房屋要怎么进行补偿
    拆迁农村中的房屋要怎么进行补偿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公路和铁路也变得越来越多,而为了修建公路和铁路就不得不对沿路的农村房屋予以拆迁,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进行拆迁之前就应当补偿到位。那实践中,拆迁农村中的房屋要怎么进行补偿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拆迁农村中的房屋要怎么进行补偿(1)产权调换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样也可以充分利用房子,为自己带来的一定收益。而在出租房子的时候,当事人约定的租期超过了6个月的,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到底这个出租房子的合同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自己花大价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住,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实也就是转移了二手房的占有,但现实中收房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二手房收房注意事项: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


·二房东转租第三方毁约怎么办?
    二房东转租第三方毁约怎么办?第三方毁约的可以要求按照合同条款来赔偿,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民法典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


·房屋等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等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


·一、夫妻离婚共同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共同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第一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时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通常房贷也是由自己来偿还的。那么对于这样买房子首付父母给的情况,如果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此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首付父母出,离婚房产怎么分 法院起诉解决当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如一方...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办理相应手续的时候也需要,因此当事人之间才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有此时一味的追究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