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由离婚夫妻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处理。而在因为一方过错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其实可以适当的少分一些给过错方。当然,对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也是需要适当的给予照顾,可以多分一些财产。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重婚罪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


·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一、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税款的形式归还给国库,则背离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和宗旨;另一方面,国家赔偿金是一种不足额的赔偿,其只能赔...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之间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无论男女哪一方否是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的,但是如果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就由网站的我们来告诉您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棘手问题吧。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院调解...


·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呢?我国法律也对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那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 我国《婚姻法》规...


·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
    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日渐上升,许多人在结婚前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焦虑,为了解决这种焦虑,结婚调查这个词出先现在了我们的视野之中,为了保证自己婚后生活的幸福,我们到底要不要彻底了解即将结婚的对象呢?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前调查是什么? 婚前调查主要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亲属或委托律师对结婚对象进行全面调...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


·南京离婚官司多少钱?
    婚姻对于人们来说是神圣而庄严的,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组建家庭的原因和各自的生活背景各不相同,离婚也是十分常见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其中的诉讼离婚虽然可以获得划分财产与其他事项的权威判决,但是成本显然比较高。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南京离婚官司多少钱的相关资料。 一、离婚官司多少钱 1、打离婚官司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大家肯定都有所了解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您肯定都有所了解,原因就是前几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非常的多。对于超生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了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期限是多久呢? 征收时限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