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到当地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公证;

3、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相关知识: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附加税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营业税、个税

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 [2] 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综上所述,虽然说只是简单地赠送给别人一份房产而不存在任何的交易情节,但是因为房子不像普通的事物一样随手的赠送就可以有绝对的法定效力的,房子需要将其房产的权利都转移了才算是正式的赠送,而这些手续就需要经过房产局的登记才是有效的。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也比较熟悉。按照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该在签订租房合同后去进行合同备案登记,这个可能大部分人都没有去做。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下面我们简要回答下关于这方面的相关问题。 一、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商品房购房常见纠纷有哪些
    商品房购房常见纠纷有哪些若你近期有购买商品房的想法,那么最好是了解一下商品房购房常见有哪些纠纷,然后事先采取一些措施,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那么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你相关问题。 (一)关于购房面积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就实际房屋面积与合同书中规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若购房者此时对...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严重损坏了房屋或者其它辅助设备并且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⑵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⑶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什么规定?
    对于出门在外的务工人员,租房子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打交道的事情。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某种原因,甲方违约的情况比较多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规定吗?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什么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


·买了个商住房产权办40年有哪些风险?
    买了个商住房产权办40年有哪些风险? 一、买了个商住房产权办40年有哪些风险? 1.购买成本高 购买40、50年产权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首付5成,贷款利率1.1倍,最长贷款年限10年。 2.居住成本高 40、50年产权房很有可能水电费都是按商用标准收取的,也就是说,可能比民宅费用多上一倍。此外,40、50年产权房的物业费相对较高。 3.不能落户 40、5...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的罪名,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


·分期付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分期付款买房就是针对有资金付购房款但是却不想一次性付清二采用的购房方式,分期付款卖方和按揭贷款买房是不一样的,那么分期付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期付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买房所需手续如下: 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银行流水,月还款2倍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人事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