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遗嘱不把房给子女是违法的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遗嘱不把房给子女是违法的吗?


遗嘱不把房给子女只要是立遗嘱者的合法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是违法的。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所立遗嘱的见证人。


扩展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财产的拥有人是有绝对的权利来处置自己的房产在去世该怎么分配,而子女也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将房产交给他们而认定遗嘱是违法的,因为父母认为子女不适合拥有或者不想给他们房子,就可以在遗嘱里写好房子的归属并且请求公证生效。




·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1、商品房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因其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买方来讲,风险较大,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选择尤为重要。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诚实守信度一般来讲不庸置疑,并且其售后服务、严格执行合同方面都比较良好。现实情况是,在有些情况下,因预购房屋所处的位置、小区的规划、楼盘设计较好等方面原因,买房者急于买房而导致开发商的房子供不应求,...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品房。人们在买房时要精挑细选,一步都不能大意。在开发商违约时要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或者是要求退房。而从违约的具体情形来看,购房者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寻求到合适的房源的,虽然通
    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寻求到合适的房源的,虽然通过房屋中介可以尽快的租到适合自己的房子,但是在通过房屋中介租房的过程当中,多数人最关心的也是房屋中介的收费问题。尤其在上海这种消费水平特别高的城市,那么,上海租房中介费标准是否有规定?一、上海租房中介费标准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1、直接找到房东,商讨无异议直接签约完成交易。这种形式常见于城中村,租客通过贴在墙上的租房信息...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应的证件。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子时应看什么证件?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时应看什么证件 (一)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不算。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遗产继承就是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一)、可赠予过户赠与需要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测绘费、评估费、契税等。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关系确认的重要书面形式的协议,在实际的租赁关系的进行中,如果出现了一些变数,需要终止租赁关系的话,此时就需要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解除,那么问题就来了: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呢?为了帮助您解决疑问,下面,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解除房屋租凭合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


·上海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上海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您对于买房子都是十分重视的,所以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上海作为国际性的大都市,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政府对于房屋买方作出很多规定,但是购买自住型的商品房相对少很多限制。那么,上海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今天就来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一、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


·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如何确定婚前购房归属
    结婚前,很多年轻人会先选择买房,可能是父母买的,可能是按揭贷款买的,也可能是一方出钱买的,等等。然后婚后双方感情破裂了,走向了离婚的道路,此时往往夫妻会为了婚前购房归属闹得不可开交。那么具体来说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按照相关司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