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1、刑事抗诉具有权威性,表现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2、刑事抗诉具有全面性,表现为:检察机关既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也可依二审程序提起抗诉。二、刑事抗诉的内容包括哪些?1.刑事抗诉所针对的对象是公权力即法院的审判权。刑事抗诉所针对的直接对象是认为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而法院裁判源于法院的审判权,故刑事抗诉所针对的最终对象是法院的审判权,是对法院误用了审判权的法律监督。2.检察机关在刑事抗诉中始终站在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上,代表国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实施法律监督。一方面,它既不代表被告方也不代表被害方,而是要同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抗诉案件中,它要维护的是被法院错误裁判损害了的利益,而不管该利益是属于被告方还是被害方。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抗诉中也不代表原审的检察院。3.刑事抗诉无论是抗诉书还是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其基本内容和任务是证明原审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4.刑事抗诉的直接目的是纠正原审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维护审判公正。5.刑事抗诉的法律关系和诉讼结构同样有别于公诉。在公诉的法律关系中,诉讼客体是刑事案件,具体包括诉讼中所要查明的实体法事实和对该事实的法律评价;诉讼结构总体上是控辩对抗、法院居中裁判。而在刑事抗诉中,由于抗诉针对的对象是原审法院的裁判,整个庭审活动也都围绕原审法院裁判是否确有错误来展开,故在法律关系上,诉讼客体虽然仍是原审所审理的刑事案件,但已不是本来面目的刑事案件,而是已被原审法院错误认定了犯罪事实或错误适用了法律的刑事案件,抗诉审的目的就是要纠正原审法院的这种错误,还案件的本来面目,并根据其本来面目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在诉讼结构上,抗诉中的检察机关与被告人的关系,在不利于被告人的抗诉中仍处于对立地位;而在有利于被告人的抗诉特别是“有罪抗无罪”的抗诉中,双方已不再对立,检察人员已成为被告人利益的维护者和辩护者,“控辩对抗”的格局已不复存在。一般的刑事抗诉都是由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有误的案件而向本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但是有一个特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判处的案件就由同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若是出现判决错误的,一般还是会向其原判决的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一、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原条文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定单位可触犯上述两罪名的同时,亦限定了犯罪主体的范围。该犯罪主体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国家机关以及相关单位通过主管各项行政事务、经营垄断性行业以及负责公民日常生活等情况,掌握大量的公...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了解相关...


·法庭上不认罪会怎样,会怎么判?
    并不是每一个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会进行认罪的,甚至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仍然坚持称自己无罪,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当然并不是说被告人不认罪就是无罪的,很多人不知道法庭上不认罪会怎样,会怎么判?让我们来告诉你们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法庭上不认罪会怎样,会怎么判? 根据法律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对于犯罪中止有效的避免了损害的发生,那么是可以考虑免除对行为的处罚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


·未成年故意杀人自首该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自首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定刑期是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看案件情节、受害人有无过错、是否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是否赔偿受害人、是否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等确定应当判处的刑期,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刑法》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非法集资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经济型犯罪,故而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是较大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公民是比较多的,故而很多公民都无法理解他人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改罪该如何判断呢? 一、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