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但以做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些协议中,绝大多数约定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按协议归对方所有。比如,约定一方若提出离婚,需将原属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等等。二、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什么?1、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离婚协议的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在协议离婚方式中,夫妻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还要做出对于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等的约定,只要双方在订立协议是真实自愿,那么该协议就有效。



·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这也造成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军婚难离。那么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呢?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除非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否则只要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法院就不能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当事人选择起诉的方式离婚的,配偶想要与军人离婚去哪些法院起诉呢?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


·涉外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条件
    离婚时候孩子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双方是需要承担抚养费的,当然,承担抚养费的多少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那么涉外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条件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


·夫妻中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广大网友朋友在生活中可能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夫妻中因一方坐牢而离婚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可能一直都困扰着您。那么,夫妻中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双方中一方坐牢不一定就代表一定能离婚,如果被判处的刑期短或者是缓刑或者是即将服刑完毕的,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坐牢一方的改造角度出...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一、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


·经济条件改善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因为自身条件不够好,最终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待日后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就想要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那此时还能不能变更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经济条件改善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经济条件改善,能否成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理由?根据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才会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有权。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


·离婚纠纷案件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


·起诉法院离婚没财产怎么分割?
    起诉法院离婚没财产怎么分割? 一、起诉法院离婚没财产怎么分割? 没财产双方就可以以其它的事由来进行起诉离婚,同时法院也不会主动的要求对方进行分割财产;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 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