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预备犯罪比照什么处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预备犯罪比照什么处罚?可以比照中止犯进行处罚。中止犯的主观恶性比预备犯要小,所以处罚更轻一些。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同种犯罪的案件,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参照对既遂犯的处罚原则来进行。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二、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犯罪预备是犯罪形态的内容之一,除此之外还有犯罪中止犯罪既遂还有未遂,这些都是犯罪的形态,根据行为人所处的阶段不同,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力度也不同,一般既遂犯的处罚程度最重。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一、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的,监狱按照设计容量分为小型监狱、中型监狱、大型监狱; 按照关押犯人的性别分为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 按照押犯午龄分为成年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称为未成年犯管教所); 按照押犯劳动生产的主要方式分为工业型监狱和农业型监狱; 按照押犯原判刑罚的轻重分为重刑犯监狱和轻刑犯监狱; ...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具体来讲,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此,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


·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卖淫嫖娼行为不仅伤风败俗,影响社会风气,而且还涉嫌违法,在刑法里面,就有容留卖淫罪这个具体的罪名。在量刑上面,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做出具体的判罚,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有两个档次,其中包括情节一般和情节严重。那么,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有哪些情形?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引...


·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该怎么处理
    关于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但要是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此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那要是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


·多次盗刷储蓄卡是否构成犯罪?
    多次盗刷储蓄卡是否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这种行为是会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但是要想以该罪进行定罪处罚,就必须要满足该罪的客体要件,那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呢? 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1、法律性质不同传唤不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羁押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羁押的话通常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2、时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


·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关于因果关系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学界和立法界对此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