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为什么?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什么是非要是合同
非要是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非要是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四、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具有很明显的不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大部分都是非要式合同,那么,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答案是否定的。买卖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的不特定形式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要双方都对合同认可,即可认为合同成立。


·餐厅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餐厅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在市场中,如果要进行一项交易活动,合同是必须的,它规范了交易的规则,明确了双方要承担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但合同签订有方式方法,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其中的流程,如餐厅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细节,以确保自己利益不受损伤。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


·怎样证明是欺诈合同的?
    怎么证明合同是属于欺诈的可以结合合同欺诈的特点来搜集证据。合同民事欺诈有四个特点: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一、集体合同如何生效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 一、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


·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运输合同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特殊合同,由于很多东西约定俗成,很多程序性问题就会省略,导致纠纷问题千奇百怪。如何在运输合同订立之前就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就必须了解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我们下面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有的单位为了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而在初次入职的时候,仅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那么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这样的行为对劳动者来讲无疑是不利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对于合同的违约条款,双方都应该特别重视,因为这是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有些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会认定原合同违约金过高。那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针对这个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