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子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车子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汽车抵押条件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汽车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1、大多汽车抵押贷款都是实行的押证不押车,也就说,只要你把自己汽车的相关证件抵押给贷款机构就可获取贷款,而汽车在安装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办抵押之前,应先了解,汽车抵押是否押车,可尽量避免要押车的机构;
2、汽车抵押贷款的资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转。若是需要长期贷款的,不适用于用汽车作为抵押来贷款;
3、由于汽车抵押贷款往往所产生的费用颇高,因此若是选择周期较长的车辆抵押贷款,在具备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尽量提前还款。
4、借款人在选择机构上,应尽量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如银行、工商注册的小贷工作。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也好解决。
现如今的时代已经进入资金灵活使用年代,很多家庭在不能够满足车子带来的开销时通常为了换得更多的资金就开始进行车子抵押,那么在抵押时会涉及很多条件拟入合同,当事人务必要清楚车子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才能正确进行车子抵押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的三沙律师。



·一、临时牌照过期了出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一、临时牌照过期了出交通事故保险赔吗?临时牌照过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对于双方可以依法的协商处理,如果没有协商的机会就可以进行报警,从而要求赔偿; 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


·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


·一、出交通事故驾驶证是否会被吊销?
    一、出交通事故驾驶证是否会被吊销?出交通事故驾驶证是不一定会被吊销,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什么情况交强险全额给付赔偿金?
    我们知道保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有人身保险还有财产保险等,生活中使用汽车的频率很高,购买汽车的都应该缴纳交强险,交强险也和其他的保险相同,都是在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当第三方死亡的时候才能够全额的给付赔偿金。一、什么情况交强险全额给付赔偿金交强险只赔第三方不赔自己。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交强险免责不负赔偿责任情形包括: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


·车辆检查内容?
    车辆检查内容有哪些 汽车年检是我们现实中极其常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动车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年检,如果没有通过年检的事,不可以在在道路上进行行驶。而具体能检查又包括哪些范围呢?今天就由我带大家一起去看一看。 首先是关于汽车的外观检查: 1.检查人员通过简单的肉眼检查,观看车子的外身以及外观车内环境是否是整洁的,有没有开裂,锈蚀以及变形的现象; 2.车窗...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现场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