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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口头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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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规定口头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合同相对方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所以口头解除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口头解除和书面解除不同,书面解除留有书面证据,便于证明已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口头解除,很难保留证据,所以很难证明已向对方发出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合作关系的成立和解散都一定要有始有终,其他普通的商务合作类型的合同,在双方完成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并达到了合作目的之后,合同会自然解除,但是,类似于劳动合同这种性质比较特殊的情况,劳资双方口头解除合同都会埋下一些无法预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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