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动离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动离婚吗?


3年未同居不是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起诉离婚后,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法院调解难以复合。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三年不同居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双方的感情已经所剩无几,甚至在分居的这三年期间各自都有了新的感情生活。有自动离婚的这种想法说明从来就没有认真的了解过婚姻登记制度,想要真正重新开始新的感情生活,就必须要先协商或诉讼解除原来的婚姻关系。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婚姻生活当中,即使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的话,需要缴纳很多的费用,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离婚,这其中有很多一部分人的原因都是因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只好通过法院强制进行离婚的裁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


·约定婚前个人房产加上对方名字,变更登记前能反悔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需要写遗嘱,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房屋除了独生子女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独生子女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国家赔偿两年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1、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2、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


·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


·假结婚去中介开个证明可以离婚吗
    一、假结婚去中介开个证明可以离婚吗?假结婚和假离婚在法律上的后果,与真结婚和真离婚是一样的。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结婚和离婚。原因有三个:1、在中国,婚姻状况以民政部门登记为准(例外是生效的离婚判决),婚姻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可维护社会的稳定。1994年之后,中国法律连事实婚姻都不承认了。2、法律无从得知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能从人的外部行为和对外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法律关系的...


·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适
    夫妻离婚的问题并不少见,相对于孩子才是受苦的一方,夫妻在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后,未抚养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按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虽然很多人问到了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适,我们只能说这是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的发展来决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 一、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适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共用部分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