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这种犯罪行为是必须被社会唾弃的。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既然选择了触犯强奸罪,所以必须承担犯罪的后果,


一、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1、被强奸未遂女方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强奸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2、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3、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强奸未遂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四、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实际上有一部分女性甚至都会觉得,对方没有达成强奸目的的话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只是强奸既遂和未遂的量刑上会有差别而已,强奸既遂的民事赔偿也会比未遂多一些。在没有对当事人强奸的情况下也一定要抓紧时间报案,对于强奸犯绝对不能姑息纵容。





·离婚起诉书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
    离婚起诉书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 需要列出来; 列的清单有共有四大项,其中第一项存款最好明确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处。第二项,住房应归谁所有,得取决于住房的性质。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主张归你所 有,那你得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第三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没必要列。而且这一条过于宽泛,空洞,没有实质的内容。第四项居家物品中锅碗瓢勺、衣物、被褥、家具等价值不大,...


·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彩礼可以视为赠与吗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给付给女方的财物,表面上看来,赠送彩礼具有赠与的性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呢?而要是男女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究竟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
    有时候公安机关出于破案的压力,会违法逮捕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拘留审问。作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机构会在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如果当事人对赔偿结果不服的话,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


·协议离婚后可以就财产分割起诉么?
    一、协议离婚后可以就财产分割起诉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一、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作为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要注意这些特别规定,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样进行确定?
    在现代这个社会,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心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也不会对其生活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毕竟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将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进行确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人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样进行确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有哪些确定方式? 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有哪些确定方式?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男性骗婚。 (一)通过骗婚来骗财 男性多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气质。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比较富裕、年岁比较大、离异、单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对象,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获得国家认可的婚姻手续。他们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龄,目的只是财产。 当把女方的财产骗到手之后,就会很快提出离婚,从而获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额经济财富补偿。或者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