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确认书必须对方签字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确认书必须对方签字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确认书不是必须对方签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1、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履行义务的请求权。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3、诉讼时效届满仅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4、诉讼时效届满后,不仅对于主权利产生丧失胜诉权的效果,而且对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产生同样的效果。三、一年诉讼时效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债权确认书肯定是由债务人制作的,目的就是要和债权人核对一下债务。关于债权确认书的写法在这里就不做介绍了,债权人拒绝签字的可能是债权确认书当中的条款不符合实际情况,对此,债权人的态度也不会是不管不顾会,一般和当事人进一步确认债务债权。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一、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也就是出借人不把钱借给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还钱给出借人的情况,口头订立的借款协议即借条,就很难证明借款的事实。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是根据证据来进行判断...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


·讨债技巧—走为上催款兵法
    

应用“走为上催款兵法”的关键是善于“走”。“走”的表现首先是半途而止,激流勇退,而敢于半途而止,激流勇退,是需要胆识、魄力和智慧的。  遇上难讨难缠之债,催讨清欠无望之时,应该当机立断,暂且放弃债权,从纷繁复杂的债务链中抽身而出,集中精力,寻找时机,再次出击。  走为上,指敌我力量悬殊的不利形势下,采取有计划 的主动撤退,避开强敌,寻找战机,以退为进。这在谋略中也应是上策...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一、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1、保存好债权凭据。 对人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人补写借条,或者是还款计划等,必须要让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的存在,否则,催讨欠款就无从谈起了。 2、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


·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对方不签字会影响法律效力吗
    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对方不签字会影响法律效力吗? 一、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对方不签字影响法律效力吗? 起诉书签字是证明你收到了这个文书的意思,如果不签收的话,没有影响法律效力的。 二、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了解法律法规,才能让我们做事有一个准则。特别是债权债务转移更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这关系着您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所以,我们就和您聊聊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债务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债务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 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