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怎么样偷税漏税才不会被发现?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怎么样偷税漏税才不会被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是一定会被发现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偷税的手段有哪些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互有联系的若干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用以全面、系统、序时、分类记录各项经济收支的簿籍。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其内容应用会计科目和复式记账方法,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的帐簿的凭证。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以假充真的行为,俗称“造假帐”、黑白帐;变造则是指在正规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上采用刮、擦、挖补以及化学等方法,更改或增添发票记载的有关内容,如改变填制日期、接收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行为;隐匿是指行为人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计税依据的行为;擅自销毁是指在法定的保存期间内,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的行为。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者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少利润数额等行为,例如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固定资产折旧、专用基金计入成本、违规摊销等;不列、少列收入是指行为人将取得的经营收入不记入帐簿,或者只将少量收入计入账簿而将大部分收入置于账外的行为,俗称“收入不入账”,例如减少营业外收入、隐瞒投资收入等行为。目前犯罪手段日益翻新,不少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表面合法的手段来偷税或者是漏税,但只要是犯罪行为,就一定会存在瑕疵,此时只要他人举报,税务局一般都会介入调查,并且我国各岗位的职员都是有专业技能的,一般经过侦查就会发现犯罪行为的存在。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转,等等都是要用到资金的,所以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是非常的关键。一个公司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稳定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一些危机,往往会通过更换法人或者是股东的方式来解决危机。那么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一、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 及所需要...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整体在发展的同时也让当地的公司出现了快速变换内部结果的情况,尤其是公司法人在经营过程中总是需要通过变更来达到更好的营利效果,但是法律要求公司的法人必须在登记范围内而需要经过相应的流程才能变更。那么,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公司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


·企业海外并购新规方式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新规方式有哪些 一、企业海外并购方式的划分方法种类繁多, 一般来说有五种划分方式: ( 1) 按并购适用的法律和税收框架划分, 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股票收购和兼并; ( 2) 按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划分, 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 3) 按是否利用目标企业自身资产情况来作为并购资金划分, 可以分为杠杆收购与非杠杆收购; ( 4) 按目标企业资产转移...


·公司高管忠实义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高管忠实义务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高管忠实义务法律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经营业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最大限度地倮护公司的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或者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事的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不...


·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
    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 我国的公司从设立开始到经营、再到最后的解散这一系列的过程都应遵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从最初颁布到现在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经过多次修改。那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大多数人都知道,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这个道理来讲,公司的控制人就应该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持有股本份额比例最高的股东,但在具体实践中有时并不是这样,有的公司还存在着实际控制人,那么,公司法控制人是如何理解的呢? 根据公司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吗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不存在违法的可能。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也就是说,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三、有限合伙人仅能以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第四、有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