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还差10个月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劳动合同还差10个月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要给员工赔偿。

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标准:

1、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

2、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不过,下面几种情形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员工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被公司发现并提醒之后拒不改正;

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有些公司想要辞退员工,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会以员工有以上过错,比如加大员工的考核任务量。那么,这样将会直接损害员工的利益,双方因此产生劳动争议,并且争议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二、企业辞退的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是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的行为后,也是要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是要求与违约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对于一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都会管理,当然国家进行管理是有
    对于一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都会管理,当然国家进行管理是有着法律依据的。在很多法律当中,都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


·一、劳动合同上工资一栏薪酬协议的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上工资一栏薪酬协议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工资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工资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


·工地受伤要马上报警吗?
    工地受伤要马上报警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工地受伤,因为工地上一般情况下,工人手里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工人一方选择报警,有利于搜集证据。如果是用人单位一方则不需要。发生工地受伤的事故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则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您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这个质量的检测上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给差质量的工程机会,将他们扼杀在摇篮中,想了解的可以仔细阅读文章。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一)事故分类 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