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警察何时抓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警察何时抓人?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之后警察抓人的时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故意伤害的这种行为的时候,警察就在现场,那在解救下人质之后警察就会马上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害者是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那公安机关也得先立案审查,最起码有了对方持刀伤人的证据之后才可以抓捕犯罪嫌疑人,警察也没有权力随随便便抓人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一般情形下,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损害程度的,将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加重情形下,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有造成致人重伤损害程度,将面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特别情形下,故意伤害他人,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人造成他人重伤且严重残疾的,或者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的,将面临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警察抓人和被警察叫到公安机关接受问询是两种不同的性质,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的这种行为很明显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警察当时就在持刀伤人的现场,那公安机关肯定也会随时随地寻找机会将对方制服的。问题的关键是受害者事后报案的话,警察不会只听受害者的一面之词。



·刑法对非法制造发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非法制造发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


·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
    在这个形形色色充满着许多诱惑的世界,很多人对待新鲜的事物都难以抵挡自己的好奇心,总是想着天下掉馅饼的事,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终有一天会被法律所惩罚,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之后还是会想尽各种办法逃脱不认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法律对于这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


·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
    染上毒品就很难戒掉,很多人为了吸毒弄得家破人亡甚至为了有钱买毒品走上抢劫、贩毒以贩养吸等犯罪道路。虽然国际上有的地区允许吸毒贩毒,但是在我国贩卖毒品会受到很非常严重的惩处。我国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一、贩卖毒品的方式: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涉嫌构成罪,肯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这里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刑法对伤害...


·信用卡诈骗15000元会不会被判刑?
    目前,在国内,大部分银行都能够发行信用卡,信用卡能够先透支在还款,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涉及到信用卡的诈骗行为也随之产生。那么,信用卡诈骗15000元是否会被判刑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是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 一、信用卡欠款15000元是否会被判刑? 信用卡欠款15000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是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有可...


·事业单位缓刑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时候,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审判的,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对案件区别对待。所以说我国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有犯罪行为的话,也会根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具体的量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2017事业单位缓刑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事业单位缓刑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适用缓刑的先决条件应当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