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一、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二、判处拘役有没有案底

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

三、拘役一般多长时间

1、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2、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4、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5、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四、拘役怎样执行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2、“法律文书”是指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的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3、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地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4、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应马上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应将罪犯及时收押,并通知罪犯家属;

5、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方式和执行场所,因犯罪性质、刑种、刑期及犯罪人的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

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7、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8、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9、对未成年犯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10、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分押分管,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对罪犯进行改造;

11、对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细致的计分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作为减刑、假释的基础依据,有效地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这制度类似西方的累进处遇制度。

犯罪情节轻得一般会判拘役处理,拘役也是有假期得,参加劳动改造得也会进行发放工资,每个月也会有假期,不过拘役也是刑事犯罪,个人会留案底,有案底得人虽然不影响正常得生活,但是影响个人得前程,公职工作不可以做。


·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在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判刑标准,其中有一种就是关于抢夺罪的量刑,在我国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犯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就不同。那么您知道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酒驾肇事致一人重伤是否负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才能放出来
    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才能放出来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2、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


·诽谤罪与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
    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情节严重会构成诽谤罪,而诽谤罪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诽谤罪?诽谤罪成立的前提是达成情节严重的程度,而与之相对的一种情况是民事名誉侵权行为,那么诽谤罪与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诽谤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


·非法集资是什么罪,都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是什么罪,都有哪些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了,网络诈骗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有关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有大部分人会被骗,网络诈骗的量刑的依据有很多,还要分初犯还是惯犯,那么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呢?下面律师一一为各位解答。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