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算夫妻共同的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前财产算夫妻共同的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何时终止(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之前的规定中已经给予了明确。而除了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外,专属一方使用的物品、遗嘱或者赠与中明确说明是只有一方继承或者赠与给其中一方的财产,这些其实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受财产性质的影响,之后若是夫妻离婚的话,就不能主张分割。



·离婚协议处分本人个人财产的规定?
    离婚协议处分本人个人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1、...


·一方抚养费不给足,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责任,与其说抚养权是一种权利,倒不如是一种义务,在离婚时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向对方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在一方抚养费不给足的情况下另一方该怎么办? 一、一方给不足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方式哪种好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有的夫妻来讲,要是需要离婚的话此时可能不清楚该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方式哪种好,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有几种方式选择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


·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处理?
    1、婚后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入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绝对独立的企业财产,不具有独立的实体法律人格,不能对外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不是完整的法律意义...


·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的标准
    虽然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放开了二孩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动摇。也就是说,我国公民仍然不能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育,比如说超生三胎。如果有这种行为,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通常称为超生罚款,但是其实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性收费。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这个问题。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


·起诉离婚什么是调解,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因不可调和的矛盾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对?原告方提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各方面的条件之后,法院会受理案件,通知夫妻双方到庭参加案件的审理。不过在正式审理案件之前,法院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那起诉离婚什么是调解?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什么是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


·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离婚时双方的事情,男方女方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可是法律规定了在女方特定时期,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那到底男方诉讼离婚有怎样的限制呢?而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又会怎样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


·一、民法典夫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民法典夫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应当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