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夫妻离婚财产复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有效不影响,复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经营赚的钱才为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后财产已经分割为归一方,财产已经属于那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复婚后财产还是双方各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

1、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所积累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的各种福利收入和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从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在有夫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会发放到其名下的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离婚时,如果进行了财产分割,那么在分割后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了,后期选择复婚的话,其个人财产的所有属性是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双方仍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但复婚后的生产经营或者财产产生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


·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实践中多数夫妻还是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程序相对来说更为简单。但如果双方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诉讼离婚也是较好的选择。在实践中,许多离婚案件会在审理结束后一段时间才会下达判决书。那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 离婚案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


·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离婚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时需要采取的离婚程序。一般来说诉讼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时出庭参与庭审,但是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呢?此时提起诉讼的一方是否可以继续完成庭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


·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起诉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支持。夫妻俩对于婚后共有财产,有共同和平等的处置权,但是在处置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时候,需要夫妻俩一起协商解决,没有经过协商,一方私自处置共有财产给第三者,作为夫妻的另一方有权利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俩共有财产。二、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几种根据《婚姻法》和《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几种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


·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以下标准处理:子女抚育费...


·离婚财产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离婚财产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庭怎么办
    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种情况下自然需要当事人双方都能够出庭,否则的话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事情无法说清楚,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本人不到庭的情况,原告或者被告不到庭的情况都有。那此时要是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庭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


·离婚后可以恢复未婚吗
    离婚后可以恢复未婚吗 一、离婚后可以恢复未婚吗 离婚后不可以恢复未婚状态。按正常的户籍管理制度,你结婚的时候,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该改成:已婚。离婚后改为:离异。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所以说你如果离婚之后无论有没有再结婚,那么肯定是会有记录的,本人的户口本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档案上都会有记录。所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