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一、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1 、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 509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 、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③履行时间正确;

④履行地点正确;

⑤履行方式正确。

3 、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1 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2 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条 3 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4 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5 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民法典》511 条 6 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 、第三人履行

概念: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6 、价格变动的履行

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7 、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①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②部份履行:(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③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8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如果是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就是交货的地点;如果是建设或安装合同,合同履行地就是施工的地点。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履行地确认规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其中一方在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关于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法定义务、正确履行、亲自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价格变动的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情势变更等形式。

? ? ? ?

?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赠与行为也明显增多,赠与物也从价值不高的普通物品逐步上升到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价值...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对于违约责任进行追索的。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了,但是需要考虑合同解除的原因,比如说是因为当事人违约所导致的解除合同,那么此时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承担。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强制履行。 《民法典》(自2021年1...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商铺租赁协议书
    由于商铺的价格比较贵,因此很多人做生意的话都会选择租赁商铺来做生意。此时就涉及到签订商铺出租合同的问题。到底这个商铺出租合同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


·最新二手设备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最新二手设备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大多数人们都选择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样就可以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避免当事双方发生争执之后没有相关的事前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份二手设备转让合同的范本怎么写。 二手设备转让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找专长律师: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房屋要进行装修之前,房屋所有者会与装修公司签订一个装修合同。但是大部分装修公司并没有自己的装修产品公司,而是要与装修材料公司进行协商,最终签订一个装饰材料购销合同,但是在签订时还是应该要注意会有特殊情况的出现。因此的我们下面为您列举一个完整的装饰材料购销合同的...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行使原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