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条文中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是,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属于例外情况。这是因为,单位犯罪的情况具有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并不能准确全面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以警戒的作用。处罚根据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在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中有单罚制的规定,例如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但由于当时并不承认单位犯罪,因此刑法理论上没有从单位犯罪的角度对此加以理解。1987年,我国《海关法》首次规定了单位犯罪,并确立了两罚制。《海关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此后,我国刑事立法对单位犯罪大多规定了两罚制。应该说,单罚制与两罚制相比较,两罚制更为科学。这是因为,单位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和组织性的主体,因而它应当对其意志支配下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个责任推卸或转嫁给他人。因此,作为刑事责任必然后果的刑罚,也就应当加诸单位本身。同时,单位毕竟是个人的组合体,个人是单位存在的基础。因而,既然我们把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认定为单位的整体行为,把他们的决定、决策视为单位意志的表现,并且这些人也是有权代表单位作出各种决定和决策并具体地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应该对由自己决定实施的单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种刑事责任全部推脱或转嫁到单位身上。因此,也就应当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这实际上还是由个人承担的单位的刑事责任,处罚的主体还是一个,即单位,只不过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有别罢了。由此可见,两罚制不是对两个主体,而是对一个主体即单位的整体处罚,是同一刑事责任根据单位成员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作的不同分担,是对单位的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因此,对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反映对单位犯罪的全面的刑法的否定评价,有利于遏制单位犯罪。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虽然是以单位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反映在个人的行为上,因而没有必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只须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只处罚个人的单罚制也是必要的。根据以上情况,刑法第31条对单位的处罚作出以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总之单位犯罪是比较复杂的社会犯罪活动。社会危害也很大。单位犯罪条文 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为主,兼而有单罚制作为辅助。但是为了惩处起关键作用的直接负责的个人,也可以刑事定罪处罚,不对单位处罚。单罚很有必要。欢迎您咨询律师其它疑问。



·自然人犯了刑法中纯正的单位犯罪该怎么办
    我们都能够知道,在我们普遍的生活范围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人会触犯法律,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自然人犯了刑法中纯正的单位犯罪该怎么办?根据我们国家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应该会遵从一定的单位犯罪的原则以及处罚,具体我们看下文。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


·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如何认定?
    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如何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协助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


·个人整理毒品犯罪既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整理毒品犯罪既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即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时即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是以转移给买方为既遂。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爆炸罪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上并不要求一定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实施爆炸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已构成了犯罪。在对爆炸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结合此罪的构成要件,那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


·法律上如何对过失犯罪认定?
    如何对过失犯罪认定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过失犯罪...


·犯罪既遂的标准只能是实际标准吗?
    犯罪既遂的标准只能是实际标准吗?犯罪既遂的标准并不是只能为实际标准,也可以是形式标准。具体的标准如下:1、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行为完全实现分则某条规定的构成事实,具备适用其后法定刑处罚的基准条件。2、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使法益遭受侵害。二、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


·无锡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行为要以诈骗犯罪定罪处罚的,那么就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要是在无锡市的话,这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 无锡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长时间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