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人重婚罪判几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重婚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或者知道对方有配偶却仍然与其登记结婚的行为。法律不禁要对背叛原婚姻关系的人予以刑事处罚,对于另一方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还做出了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所以法律也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另对于在婚姻之外与其它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应当做为重婚罪处理。那么重婚罪的表现有哪些呢?1、已经结婚并且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之内,又与其他人采用不法手段领取结婚登记证书的行为。2、已婚并在有效婚姻关系内,与他人未进行登记,却有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属于重婚。3、自己单身,却与明知有配偶的人进行登记结婚,这种行为也属于重婚。那么男人重婚后,最大受害者是原配偶的女性,建议遭到背叛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婚姻,并让违反法律和道德双重标准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既然要起诉就涉及到了证据的问题,搜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搜集书面证据,对方同居所用的租房合同、购房合同、共同产权的产权证书等;2、搜集物证,对方交往的照片、视频,互相赠送的礼物等;3、通讯记录,对方两人间的通话记录、通话录音以及互通的短信等;4、证人:要找到能够见证对方确实有重婚行为的证人,并能对其重婚行为进行陈述各证明;5、自证:本人对对方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做出清晰的陈述,证明对方的作为是因为重婚的存在。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的情形
    夫妻要是在婚后感情破裂的,此时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就是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那么您知道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


·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在实际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对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 第二类:书证,包...


·分居离婚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不少人错误认为“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对婚姻法错误理解所导致的。法院不会单纯以“分居满两年”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它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下夫妻分居离婚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分居离婚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分割财产,而此时对于夫妻财产还要严格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中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要求进行分割。那具体说到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上面,您知道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不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小三作为重婚关系中的过错方,即使其并不知道男人已经有了一段婚姻关系,在这个时候也不能作为受害一方,自然就无权向法院...


·国家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国家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加大打击范围与力度。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从犯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非法获取的性质很恶劣,法律也是不允许此类行为存在。下面我们仔细为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的内容。一、什么是从犯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对于任何一个准备离婚的人来说,都是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包括协议离婚的方式,这个时候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协商分配,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


·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最主要的协商内容就是两项,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将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那么,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呢?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