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房者可以自己加以判断的,而不是一味地听从开发商的宣传。市场上经常遇到房屋面积短缺的情形,购房者应知道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
办妥房产证后,如房屋公共分摊面积少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公共分摊面积,开发商应赔偿公共分摊面积差价款给业主。理由是:业主购买的房屋既包括套内面积(关门面积),也包括分摊面积(走廊、电梯分摊等),后者已计入房价。开发商的公共分摊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摊面积,即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分摊面积减少的损失。那种以为仅对套内面积增减结算,无需对分摊面积减少予以退款,是一种对合同的误解。套内面积计算单价只是一种单价计算形式,其前提是在开发商保持包括分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以总房款除以套内面积计算得出的套内面积单价。签约时,如果分摊面积减少了,总房款自然降低,套内面积单价当然降低。反之,也可以以总房款除以分摊面积计价,难道这样套内面积减少就不用退还套内面积差价款?当然不是。所以说,以为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分摊面积减少就不用赔偿差价款是一种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误解。
二、如何追讨公共分摊面积差价款
1、须等房产证办妥,因为房产证是面积大小的最终凭证。领取房产证时,核对自己的分摊面积是否减少。
2、需在领取房产证后两年内起诉开发商,或在领取房产证后,每年向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地址以及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函,要求其赔偿公共分摊面积减少的损失,保留上述函件作为证据,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了权利。
3、领取房产证时尽量不要与开发商签订的任何有关放弃自己分摊面积赔偿权利的协议。
如今很多购房者对公摊的认识度不够,简单来说,公摊面积越小,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投入的额外成本越小。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以及“如何追讨公共分摊面积差价款”,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其实公摊面积合理,购房者居住也比较舒适。如果购房者在公摊面积问题上遇到疑难,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梅州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房屋租赁要签合同,合同里一般会注明房屋租赁双方个人信息、租房期限、租金、押金、保证金等信息,很多人在约定好租房期限后,又因各种因素无法履约,会产生合同纠纷。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际上就是对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金,而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更为常见,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又称为押金,...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虽然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新型财产发生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房产依然在离婚财产纠纷中占有很大比重,毕竟现在的房价普遍都很高,也是离婚夫妻就会出现双方都想要获得房子所有权的情况。那么此时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通常不可以,因为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一、确定具体定金协议或认筹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约定包括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如果是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就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如果不按约定执行则属于违约。如果开发商严格要求按约定执行,购房者是不能拒绝的,所以,在合同规定了付款时间和方式的前提下,推迟办理贷款手续一般是不允许的。二、如果发现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那么,可以和...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


·房屋办理他项权利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都会涉及贷款,而贷款需要他项权利的保证,那么,房屋办理他项权利的流程具体有哪些,这些流程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定的对于国家的房产市场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这些流程的办理首先是自己害怕麻烦从而导致自己无法进行相应的抉择,只要自己选择好了就可以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商品房一般情况下都是期房,也就是开发商在房屋还没修建好之前先进行预售,这种房子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小心注意,那你知道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


·二房东起诉租客需要什么材料?
    二房东起诉租客需要什么材料?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租赁合同、房产证明、起诉状以及需要提交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据等。诉讼书必须写清楚诉讼请求,具体要求如下: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一般把房屋所在地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房东可以选择对自己较为便利的法院起诉。其次,要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例如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水电费票据、起诉状等等。对于主张的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