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一、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该怎么申请?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四)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在申请保外就医的时候,提出的申请理由需要符合规定,否则的话也是不被批准的,至于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很显然就要求符合规定的情形。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也明确规定了是不得保外就医的,这些情形主要就有罪行严重,引起了较大民愤的;为了逃避惩罚而在狱中自伤自残的。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医疗责任保险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医疗责任保险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型,如果在保险期间因为医疗事故而发生经济赔偿,那么医疗机构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我们就以山东省为例,为您介绍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一、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1、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往往是因为院方的失误导致不可弥补的结果,对患者造成巨大损伤的往往会走司法程序要求医院赔偿。打官司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下面有我们为您介绍关于医疗事故打官司时的诉讼程序。 一、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相信您对企业的员工因生病或工伤进行治疗修养的情况是有所耳闻的。这就意味着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也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因此有的企业就想和处于医疗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同意以后,还要签订一份合法的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确保双方对于解除协议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想继续了解解除协议的内容,就和我们一起来吧。 一、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解除劳动...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在医患关系已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院方和患者的基本利益。即使发生医疗事故以后,针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金不是由院方,也不是由家属本人说了算的,因为国家制定的都有赔偿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 一、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是否有规定? 这个没有规定,根据患者的病情伤残等级及康复和后续治疗等有关。如长期的护理...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和办理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报销的时候重庆医保报销比例方面也是有规定的。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一、答辩状: 1、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


·医疗纠纷再次起诉起诉状该怎么写?
    医疗纠纷再次起诉起诉状该怎么写? 发生医疗纠纷的话,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信誉是会严重受损的,所以说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并不希望医疗纠纷的出现,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大部分人会选择与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私下和解了事,当然也有人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医疗纠纷再次起诉起诉状该怎么写? 医疗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_...


·护士挂错水医院应该赔偿吗
    护士挂错水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当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