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经常说办案就是要讲证据的,这个证据除了办案机关调查取证到的以外,很多时候也是由当时人自己提供的,当事人提供真实有效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越多,本案最后的判决就对自己越有利,所以当发生刑事案件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目前我国的诉讼法对于证据的种类分了7个种类,所谓犯罪的证据就是除了表现形式外其他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性的的外部条件,也是有法律约束的。一、物证和书证是一般案件中最常见的证据也是最容易收集到的,物证比较好理解,多数都是一些物品,或者一些原件存在的状况可以证实案件的真实性,常见的是物品和案发现场的一些痕迹。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一般书证是写出来的资料,就相当一个人自杀的时候被怀疑是他杀,如果这个时候可以拿出他的日记或者遗书来证明这个人有自杀倾向,一般就可以判断这个人是自杀的,这个证据一定要是真实的,不能是后期伪造的。二、证人的证词很多案件的发生一般都是会有证人的,看到案件发生经过的人都有义务成为这个案件的证人,有关调查机关和根据证人的描述进行记录,记录后证人签字盖章后就成为了这个案件的证言,这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一些特殊人群是不能成为证人的,比如年纪小的孩子,或者有精神疾病的人等,虽然作为证人是义务,不过也要对自己的话语进行负责,如果因为虚假证词影响了案件之后的处理,也是要负有一定责任的。目前很多案件中虽然目击者很多,但是愿意出来作证的人不多,也给办案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三、被害人陈述供词这部分很好理解一般情况下就是说被害人根据自己的相关情况,向办案机关陈述事情的经过,这部分陈述也是要真实有效的,如果被调查和实际情况不符,被害人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四、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对这个案件的一些陈述和表达,对案发的情况进行告知,同时对于被害人说的一些事情进行辩解,主要是以口述的形式,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陈述案件越详细可能对案件越有帮助,当然这是要在犯罪嫌疑人自愿的情况下,有的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说出事情,办案人员会用一些特殊的手续让犯罪嫌疑人交代违法过程,这是不符合规定的,相关的办案人员也会受到一定的处分。五、鉴定结果一般是由办公人员找的一些专业的人员对案件的相关结果进行审核和判断,这个时候有一些敏感的人需要回避来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有效。六、现场的勘验和检查结果做出的相关记录这个记录一般是由办案人员做的笔录,在事故现场看到或者间接调查出的一些记录。七、原件有关的信息资料比如录音等能证明案件的一些信息证据。以上是刑事案件的几种证据,刑事案件本来就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同的阻碍,如果发生刑事案件建议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



·适用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但并不是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我国对适用缓刑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下文中就一起看看相关的条件有哪些吧。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条件有: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怎样的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怎样的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形态有未遂与既遂之分,如果可以被认定为未遂犯的话,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对罪犯来讲区分既遂与未遂是多么重要的。那实践中,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怎样的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首先,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一般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中规定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问。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于发票都不陌生,而且能随便拿出好多。发票其实是一种业务凭证,是会计进行账目核算的最基础的依据。同时也算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依法检查是的重要凭据。因此,当有人非法出售发票时就是违法行为了。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出售发票罪概念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量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量刑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量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


·刑事抗诉根据那条法律执行
    一、刑事抗诉根据那条法律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