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协议财产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协议财产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夫妻双方依据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该遵守协议书的内容,一方违反协议书约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如一直不执行,可以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夫妻离婚时,应当对有关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并遵照执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内容的,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司法机关根据离婚协议的违约情况,对双方的财产分割情况进行认定。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可以。根据生活环境和经济水平的变化,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疾病等突然情况,亦可要求另一方支付应付费用。 (一)、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1、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


·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很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办理一个公证,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确实,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


·人们对婚姻法补充规定有什么评价?
    婚姻对于国人总是神圣的,因此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有关的具体问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而新近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就是这一重视的具体体现。那么,人们对婚姻法补充规定有什么评价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同性同居关系的法律评价
    1、中国古代,一度流行反应男性同性恋的“男风”,还普遍出现了女性间的“磨镜”。中国人历来对同性恋爱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明清时期的广东、福建地区,类似男同性婚姻的契兄弟、女同性婚姻的金兰契普遍存在。近代以来,因受西方心理学的影响,同性恋曾被视为一种心理障碍。2001年4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从性变态条目下剔除,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的重要标志。[76-77...


·法院根据什么判断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根据什么判断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
    婚姻是一种契约,是夫妻双方对彼此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生活中,常会发生因为夫妻一方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而遭受遗弃,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比如具体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的我们为你分享如下。一、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法律上需要根据是否构成遗弃罪来判断,相关法律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抚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一、抚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