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此,从刑期上来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能满足缓刑的其他条件,则可以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在自己的场所内允许他人吸食毒品,虽然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却是受到《刑法》评价的,不过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不符合则不能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论处,之后也不能以此罪的量刑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了不少犯罪,其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犯罪,有一个叫做代替考试罪。想要了解此罪,就要从其犯罪构成入手。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被组织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大概来讲,刑事拘留是一种相关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后续侦查的顺利进行,然后对犯罪份子暂时关押起来,然后进行下一步的侦查收集证据的行为。而行政拘留是指将违法人员进行拘留惩罚,情节较为严重。所以相比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更加长久,且控制性更强,因为多多发生于刑事更严重的案件处理和执行当中。从细处看,他们的法律性质就很不同:刑事拘留更多是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进行的一种不具有惩罚意义的拘留,对...


·网贷不还需要判刑坐牢吗?
    网贷不还需要判刑坐牢吗?通常借钱不还这样的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执行或是有能力不还,坚决要当老赖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追求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的情节就会坐牢。无论是银行还是网贷,都有自己的催收体系。初级的会给你发短信、打电话催缴,程度严重一些的,甚至会有催收人员24小时贴身紧逼,严重扰乱你的工作、生活,一般人可受不了这种“精神压迫”。二、网...


·前夫一直骚扰能量刑吗
    前夫一直有骚扰的情况并不一定能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行为判断:1.如果骚扰的程度不高,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由警察负责协调,或者采取训诫。2.骚扰的程度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情形,警察可根据条例进行罚款或者拘留。3.经过有关部门处罚后仍旧有骚扰行为,可认定为“寻衅滋事”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事实需要运用证据来证实,而能够真实再现案件的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可能是单一的,它需要由多个证明方向一致的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来完成。为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为了各自的立场和主张,均积极地收集各类证据。那么,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


·盗窃一万元可以缓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盗窃一万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的:(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