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因为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综合上面所说的,酌定量刑情节是法院给出处重或者处轻的决定,一般法院在实施这一行为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所以,法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所有的案件。



·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
    一、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如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说,行政机关的公务...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而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发展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保障自身企业的正常发展,但是有的公司企业违法集资也就是非法集资,法律将严惩不贷,那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按照相关法规,任何处罚要依法进行,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逮捕...


·刑事案件怎么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刑事案件怎么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一、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


·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都有着相应的程序,我国将庭审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待不同的案件运用到的程序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法庭审理案件的时候,运用到的都是简易程序。不过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近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


·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近年来,侵害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又往往会滋生出许多与电信、网络等存在密切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因此,我国刑法对泄漏个人信息罪作了相关规定,那么,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如下。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释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