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律法无情,人有情”,有的人或许因一时的糊涂犯了错而判处死刑,此时也不应该对生命失去信心,因为一般判处死刑都有个缓期执行的期间,那么在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仔细了解一下死刑缓期执行的具体内容吧。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作两种变更: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另需指出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管辖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案件的程序是:罪犯所在监狱在死刑缓期二年期满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申报材料审查后,认为应当减刑的,裁定减刑,并将减刑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简而言之的说就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你应该知道了吧?“人孰能无过,或有大错,或有小错”。只要犯错之人有改过自新的决心,都会有法外施恩的一天。不管在什么时候任何人都不能放弃对生的希望,要积极接受改造、认真悔过,死刑缓期执行时就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刑事抗诉书包括哪两种?
    一、刑事抗诉书包括哪两种?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按照诉讼种类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和行政诉讼中的抗诉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又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只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二审程序的抗诉书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抗诉...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如何处罚
    劫夺被押解人员后果比较严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因为被押解人员都是有罪或者被怀疑有罪的。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肯定是不合法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有关人员及其部门会严加追查,直到找到嫌疑人并将其抓博归案,并给予相应处罚。那么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如何处罚呢? 一、构成脱逃罪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构成脱逃罪。能够构成脱逃罪的人包括三种。1、依法被关押的罪...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一、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情形具体如下: 1、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 未成年人在我国的社会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年龄上并不成熟,需要国家重点保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未成年犯罪也是有着严厉的规定,那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抢夺、敲诈勒索...


·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跟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是高度吻合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是秉承着惩罚跟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实行的。缓刑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就起到着某种过渡性质的处罚措施,但是被判处了缓刑以后一般都会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期,有些人对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就是比较疑惑的。 一、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3)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


·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 单位是否构成盗窃罪
    其实在《刑法》中有不少的犯罪即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如合同诈骗罪,不过自然人构成犯罪和单位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而之后给予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现实中,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对于垄断的行为只要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