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人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以下是具体分析。法人能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哪些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以及分类:著作权主体又可以称为著作权人,就是指那些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利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具体又有: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分。其划分的方式主要依据取得的方式。原始主体指的是在作品完成之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或者是法律的规定,在没有其他权利存在的前提下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享有著作权的就是该作品的作者。继受主体指的是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两者的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2、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是指没有其他权利人存在的情况下享有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继承原有的权利,从原处继承著作权的人。3、享有的著作权是否完整:原始主体是指能够完整的享有著作权,继受主体指的是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只能继承著作权的部分或者是全部,但是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二、国内主体与国外主体。两者是以著作权人享有的国籍作为区别的标准。区别:著作权局统一很严格的地域差异,所以国籍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同。1、保护的条件不同。中国的作者或者从其他的渠道取得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直接获得保护;如果一个外国人的作品,其首先发表的国家是我国的话,那么我国法律会保护其著作权;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率先发布,那么其所属国家与我国如果签订了保护协议或者约定与中国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话,其作品可以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2、在对作品“首次发布”的规定上面有所不同。对于外国的作者来说,其从未发表过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或者是其作品最先是在外国发表过的,但是在三十天之内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这两种情况下,都属于是外国作者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发表。而中国作者的话,首次就只是第一次在哪发表,没有三十天内的说法。以上就是小编就“法人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吗”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可以向在线律师提问、咨询。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材料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材料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


·商标类目被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其他类目被抢注了怎么办?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


·商标续展证明丢失了怎么处理?
    商标续展证明丢失了怎么处理? 一、 商标续展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


·发明专利权利转移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一、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主要有: 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之一、正当使用抗辩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


·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
    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1、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该作品即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使用该作品,不用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支付费用。但是使用这类作品时,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这几类权利是不受保护期的限制的,任何时候都受法律保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 公民...


·恶意抢注册商标如何进行认定?
    恶意抢注册商标如何进行认定?“恶意抢注”的认定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


·商标被抢注后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一、商标被抢注后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商标被抢注后,只有在对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撤销抢注商标的。 (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