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 一、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在不同的情况中所体现出来的时间长短是不一致的,而影响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最终的因素则是行使撤销权的主体,然而,不管是主体是自己也好,继承人或者是代理人也罢,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驶撤销权,否则该权利也会因为时效的到期而被取消。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和行使权力条件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和行使权力条件 对于您想了解的合同的撤销权其实就是说的可以有权撤销合同的权利,至于撤销使用权人如果因为合同中内容欠缺了具有生效的要件,而享有以自己单方面的意思撤销就是撤销已成立的合同权利。那么我们对于这个行使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行使权力的条件是如何规定。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 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 (委托方 ): 联系电话: 结算银行及卡号: 乙方 (受托方 ): 联系电话: 结算银行及卡号: 一、释义:-------------------签署以下协议: 资产管理: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委托资产进行管理;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金; 期初资金:指资产管理委托期起始日...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约定好的,所以很多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期间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假还没有结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生活当中不排除有个别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期间,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借口就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给您普及的法律常识就是,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签订一份内容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为了防止股权转让一方违约,合同中应该明确违约金比例等。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任何合同都要有这一条。那么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一、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


·买卖合同履行期限
    买卖合同履行期限 一、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定义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


·违约方不享有使用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
    使用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行使的权利,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该单方通知解除权。 如违约方认为合同的继续履行将给其自身造成重大损害而对其显失公平,则应当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之间合同的法律后果,否则将鼓励恶意违约行为,有违交易的初衷,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需要赔偿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需要赔偿吗?看合同约定,没约定的,如果房东解除合同,赔偿剩余残值。租赁方解除合同,房东可以不赔偿《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


·互联网平台合作运营合同什么样的
     二十一世界是一个网络时代,传统企业不断转型,一些新兴产业也在不断地依靠互联网发展创新。各大企业不断依托互联网 的行使对落后的部分转型升级,加大销售力度。运用互联网平台销售产品需要一定的合作流程以及合适的合作伙伴。那么,互联网平台运营合作运营合同什么样的呢? 一、互联网平台运营合作协议范本新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