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公证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公证吗?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可以由男女双方决定,如果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不需要公证。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二、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什么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夫妻离婚时,为了公平平等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是否需要公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另外,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决定的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判决,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应,也并不需要另外再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进行公证。



·婚后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


·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多少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支付,那么,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


·法院调解离婚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公,能否再起诉?
    1、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的区别:一、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的调解程序中达成离婚协议经历的时间则比较长,手续也比较繁琐。 二、民政局协议离婚成本较低,办理手续只需几十到百余元。而到法院离婚,诉讼费要交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按照诉讼标的收费。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所交诉讼费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具体来说,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更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离婚纠纷中,若生育有小孩,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判定小孩由谁抚养的一般标准是: (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


·一、婚外生子告不了重婚罪吗?
    一、婚外生子告不了重婚罪吗?婚外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


·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在协议离婚中才需要办理离婚证,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最终获得的是离婚判决书。对于当事人来讲,若协议离婚的话,则最好先了解清楚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


·子女的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那么,具体来说,子女的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而现实中子女的抚养费又该怎么进行承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的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1、生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