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谁拆了我的房子?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谁拆了我的房子?  有时候想起来,拆迁在中国其实是一件挺奇葩的事情,比如,你的房子哗啦啦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你把一群人告上法庭,但是,谁也不承认自己拆了你的房子。国土局、街道办、拆迁办、村委会、开发商、城管、警察、拆迁公司、某某项目指挥部这一长串让人头疼的名字,似乎谁都可以把你的房子推倒,但谁都可以不负责任。  今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结合办案实际,为您捋一捋,究竟谁有权征收我们的土地和拆除我们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三个层级的主体: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负责单位,这里是市、县(县级区)政府,说的明白一点,要征收你们家房屋的,不是别人,就是市、县、区政府。  2、县政府要征收你们家房屋,不可能县长大人亲自上手,因此要把这项工作安排到一个具体的部门头上,于是就有了房屋征收部门,官方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明确的解释,一般是指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局这两个部门。  被征收人经常遇到的拆迁办或者动迁办,其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性的办事机构,因为征地拆迁工作而产生,工作结束也就可以解散,当然,一些地方常年拆迁不断,拆迁办要就从临时变成了长期的了。3、当然,房屋征收部门的官老爷们公务也比较繁忙,再说,也不可能让他们亲自开着挖掘机去拆房子,就算他们想,也干不了这事,所以,他们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去与当事人谈补偿、开着挖掘机拆房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拆迁公司。  常言说,没有这个金刚钻,就别揽这个瓷器活。拆迁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签了委托协议,就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把该活干完,所以,被征收人要是一直拖着不签字,拆迁公司就该着急了,于是,各种逼迁逼拆的金刚钻就开始往被征收人身上使。  至于房屋征收部门,本身自己头上也顶着任务呢,于是往往监督就变成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性格暴躁点的,甚至亲自上阵干起逼迁逼拆的事情来。  关于镇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一类的组织,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其实更多是配合宣传,动员之类的事情。按照老百姓的话来说,他们就是敲边鼓的。但是中国特色是敲边鼓的往往管不住双手,耐不住寂寞。  所以很多地方,我们看到,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冲在了征地拆迁的一线,把整个征地拆迁的事情搅成一团乱麻,究其原因,还是利益的驱动。挖掘机一响,黄金万两。面对巨大的拆迁红利,谁还能耐得住寂寞?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点,需要跟您说清楚,那就是:究竟谁有权决定强拆我们房子呢?肯定地说:只有法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没有直接强拆房屋的权利。所以,凡是强制拆迁老百姓的房屋,必须要看到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强拆。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收人:不是所有强拆都是违法的,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强拆。但是,法院做出司法强拆裁定是有前置条件的,一是已经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不搬迁;二是被征收人没有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权手段。所以,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及时咨询、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房养老模式的定义。
    以房养老模式的定义。 “以房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做“倒按揭”。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二、实现以房养老所需具备的条件。 1....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业的招。对于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我们不禁要问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而要是发现购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的话,此时又该怎么办? 一、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 (一)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利用其信息、专业知识和交易中优势地位预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作出的,对消费者不...


·房屋规划证可以补办吗
    可以。具体程序是: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二、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三、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习惯婚前买房婚后入住,婚前买房是办理结婚登记前由双方共同出资或者由一方购买。很多人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权上发生纠纷,不知道婚前房产应该怎样分割。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心婚后房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就房产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在贷款买房之后就想知道此时是否有必要进行一个公证,以免日后出现问题。那到底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 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


·在当今社会,随着房价的不断提升以及政府购房政策的不断调整,刺
    在当今社会,随着房价的不断提升以及政府购房政策的不断调整,刺激着各行各业人士的购房消费欲望,房屋买卖似乎成为了中国社会不同阶层身份的人都会讨论的话题,因此房屋买卖纠纷就不约而同的在爆发出现。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一讲如果买房没有合同怎么办。 1、不同阶段的补救措施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


·房产他项权利证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房屋的产权证是什么,但是对于房屋的他项权证并不熟悉。当房屋办理了他项权证之后,也就是将房屋进行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房主人所有,但是抵押权人对于房屋的处置也有一定的权力。本文我们就针对“房产他项权利证是什么?”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房产他项权利证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房管部门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


·继承的房产5年后再出售新政策是怎样的
    继承的房产5年后再出售新政策是怎样的1、不满5年的:(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2、满5年的:(1)契税:同上(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