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擦交通事故伤和淤青能赔多少钱?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擦交通事故伤和淤青能赔多少钱?擦交通事故伤和淤青能赔到的款额是根据受伤者的受伤程度,以及肇事者的经济能力来加以确定的。车祸擦伤后如不严重大多是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需要由受害者跟肇事者好好协商,确定具体赔偿的金额,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起诉。我国法律对于赔偿额度没有限制,只对伤情诊疗有指导性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不同的交通事故有不同的治疗方案的指引,您可以参考一下,对他的伤情应该做哪些诊疗有个范围上的认识,从你说中看,对方是有些借伤乱花费用,保险公司有可能部分费用是不赔的。作为当事人的您,也有要求对方合理治疗的义务要做,不是听之任之,一律承担,否则最终可能会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赔、对方也不退还)。所做的医疗项目应该都有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和医师的处理意见才可证明其合理合法性。否则不具备,不受法律保护。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多久(一)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四)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提起行政诉讼。(五)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六)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车辆在购买之后,难免会遇到被刮伤的情形,对于民事主体来说交通事故造成的擦伤或者是导致受害主体身体淤青的,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金额,若是不能通过斜巷的方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子女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子女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


·交通肇事逃逸后多久报警有效
    交通肇事逃逸后多久报警有效?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案的时效性,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报警,因为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警,有利于警方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责任划分等。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


·江苏交通九级伤残赔付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江苏交通九级伤残赔付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也是可以获得的,只要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有收入此时就可以依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但是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主体,证据时比较难以搜寻的,若是不能找到人证,此时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进行认定。 只要标...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 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甚至还有的人说,借车给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让很多车主觉得冤枉,车不是我开的事故不是我造的,凭什么要我赔啊? (一)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其实,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


·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一、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


·现在物价飞速上升,有的人们名下不止是一套房,一辆车,有的人手
    现在物价飞速上升,有的人们名下不止是一套房,一辆车,有的人手里有资金的时候会买一套房子做固定资金,但是现在政策也是在飞速的更改着,苏州二套房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您看看 一、苏州二套房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