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费

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

二、营养费

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字样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对于营养费的具体金额各地甚至同一地区不同的法院标准都不一样,一般视情况而定,伤残情况严重的营养费可以高一些。

三、护理费

通常患者受伤后都是由家人照顾护理的,家人有工作的就按照家人的日工资来计算护理费,请了护工照顾的则按照护工的价格支付,而家人如果没有工作的,会根据当地护工的平均价格来确定护理费。

四、误工费

误工费指的是受害者因车祸不能参与工作造成的损失。有工作的和没有工作的,计算误工费的公式不一样,有工作的,自然就是耽误了多少天,就赔偿多少天的工资。那没有工作的怎么办呢?

分两种情况讨论:

如果患者能够证明这三年来的收入情况,比如只是出车祸那时候刚刚丢了工作的,那么就按照近三年来平均每日的收入,乘以误工的天数,误工的天数通常是指从入院治疗开始到出院康复前的这段时间。

如果患者不能证明的,那么就按照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五、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零散费用

在治疗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转院而产生交通费用,住院时候的伙食费等这些零散费用,都是按照实际花费多少来确定的,所以在产生这些费用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好证据,交通费可以保留交通费凭证,住院伙食补助一般按照住院天数来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二级伤残的伤残情况以及很严重了,必然会涉及到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和使用,这个费用也是由肇事方承担的,保留好购买这些器具的发票、小票等,作为证据。

七、伤残等级鉴定费等鉴定费用

这些费用也是由肇事方承担的。实际花费了多少就能获赔多少,因此要保留好小票、发票等证明文件。

八、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可以到统计局的文件中查看,每年1月份各地政府网站都会公布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赔偿金农村标准一般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九、后续治疗费

二级伤残来说,后续可能还要做手术,或者需要整容费等,这些都算后续治疗费,一般会一次性预算结清。

交通事故的赔偿会有不少的约束,但是只要有关当事人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就会容易的处理自己的问题,但是需要自己的积极的收集有关的证据,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法律上的基础,不过需要注意实际的情况,一旦自己丧失合理性就会导致利益的损失。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一、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找当地卫生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的市长,还有现在的媒体,不过没证据最好是投拆卫生主管部门,当地的卫生局,他们一般只要有投拆都要给院长压力的。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的机构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机构,但是首先应该是有比较明显的疑问。二、医院投诉办公室职责1、 在主管院...


·医疗事故鉴定大概需要多久有结果
    医疗事故鉴定大概需要多久有结果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是现在申请鉴定,那么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具体可以分为四级,而每一级下面其实还会有更为详细的划分,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就是造成了患者死亡的情况,当然也是这里面最严重的损害。而在不同的损害情况下,其实对应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么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2、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北京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 1...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一、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费的收取规则是什么?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