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在我国很多劳动者有出国打工的情况,出国打工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而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是比较重要的,而到外国打工签订的是涉外劳动合同。二、涉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涉外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外国国籍的单位或公民的劳动争议。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越越多,在这些企业中发生劳动争议也十分普遍。那么,发生涉外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是否也应属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产权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同样具有管辖权,可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4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三、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4)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在以上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中,自行协商和调解不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仲裁程序才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升,故而不少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职,对于涉外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民事主体的身份不同之外,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与外资公司签署涉外劳动合同时,也需要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怎么办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其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但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此后企业作出的处理也就不一样。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要到相应的工伤鉴定中心去进行,然后才能进行索赔,那么工伤鉴定地点的选定就很重要,直接影响到工伤鉴定的效力,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常州市为例,为您介绍一下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定的内容及鉴定中心的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 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由于劳动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行为,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识其实并不准确。既然综合工时也存在加班,那该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的类型,用于保障雇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您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帮助您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建筑业劳动合...


·什么是误工费?
    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时间的规定: 1、(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过程是繁琐、复杂的,一般难住了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过程是繁琐、复杂的,一般难住了大多数不是很懂这个行业的人,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步骤吧,弄清楚了,到时候需要用到这些知识的时候就不会手忙脚乱了。需要的证件很多,因为办理过程很严谨,不要嫌麻烦。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