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购房贷款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买房的主流现象 ,银行在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时非常严格,首先要求贷款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其次要对其信用进行审核,最后才对其贷款。异地购房如何贷款?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异地购房贷款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优化利率、提高购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异地购房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如果说现在申请住房贷款难,那么,对异地购房者来说,购房异地贷款的办理似乎可以概括为难上加难。
二、异地购房贷款规定
据了解外地人想从商业银行贷款买房确实相对较难。据了解,对于异地人贷款买房,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即“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但是,省外人和省内人限制条件略有不同。通常情况下,省外人想申请住房贷款,必须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银行方可为其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三、如何贷款
由于个人需求不同,新房、二手房均有市场。在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购买新房和二手房不尽相同。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人,如果在西安市购买新房,只需将手续准备齐全,通过开发商则可代其办理购房异地贷款的相关事宜。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则需要亲自到银行办理,按各项要求申请,步骤和过程相对繁琐。从时间上看,购房异地贷款需要一星期左右时间,购买二手房贷款需要近两个月时间。
据悉,各地对于购房异地贷款的优惠政策也已经基本取消。某相关人员分析,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是最理想的,但是在房价普遍较高的情况下,想要完成全额付款对大部分居民来说比较困难。因此,就当前住房贷款利率看来,贷款买房是相对稳健和明智的选择。中国银行个人贷款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各贷款利率中,住房贷款利率今后仍将上调。 另外,从还贷上看,当然是每月还得越多,到付清贷款之时交付银行的利息越少。但是贷款金额和每月还贷金额是根据个人能力、资金状况、收入等因素决定的。
四、具体贷款流程
1、贷款人必须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还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和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贷款所有人可以是借款本人或其他人,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及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3、如果是现房抵押,贷款人需要提交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银行借款合同。如果是期房抵押,需出示购房预售合同,与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复印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对这个问题做的相关解答。异地购房贷款比一般人相对困难,主要是因为国家要求其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这一点给很多外省人造成了买房贷款阻碍。因此,外省人要想办理异地购房贷款,先在当地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很是重要。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因为确权,村集体还是有权收回你的土地; 一:继承权房屋确权在父母名下,该怎么办? 现在在农村,家里建造的房屋大都是个人出资建立的,但是由于父母是户主,所以在进行确权登记的时候,都是写户主的名字,因此,就相当于房子确权在父母名下了;可能有的农民就担心往后的继承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这确实比较复杂了;那么,农业百事通就给大家提供确权证如何变更名字,...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征地的过程中就会对所征土地上的人民进行迁移,政府在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还需要对所征土地上的人民还要有好的安置办法,只有这样人民才能够很好的支持政府的工作,保证政府征地工作的有序开展。那么,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一、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场地租赁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
    场地租赁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海珠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幢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凤阳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南华西街道、南石头街道、江南中街道、昌岗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在我国国土资源土地上,有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之分,虽然都是归国家所有,但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所以作为享受土地资源的我们,应当了解一些关于土地法律的知识。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


·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经常出现父母
    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经常出现父母支持孩子外出工大挣钱的行为,父母不知道童工的定义。也有一种情况是孩子年满十六周岁,孩子想要外出工作,可父母认为其是童工不允许孩子出去工作。那孩子16岁上班算童工吗?今天,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一、童工的定义《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


·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
    现在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两地分居也有很多,两地分居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怎么证明什么才是两地分居?以及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我们都需要去懂得此法律知识,为您解答。 一、两地分居的概念 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双方不在一起吃饭、生活,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口说分居,对方否认,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必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