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探望权的相关知识


1、探望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2、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探视权不需要人民法院专门的去判决,这是基于在失去抚养权的时候自动就形成的一种权利。可父母很多时候并不能把夫妻两个人之间在感情上的问题,跟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区分的特别清楚,由于离婚后不想再跟对方有交集,所以在离婚以后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这种情况很普遍。




·抚养费的给付种类有哪些
    父母要是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需要支付子女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的给付种类有哪些呢?也就是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


·分居想要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事实
     有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本身是想给彼此一点时间冷静一下。但日后感情更淡了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那么此时夫妻分居想要离婚的,该如何怎么分居的事实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想要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事实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


·评标专家受贿会受到什么处罚
    社会当中的一些不正之风是需要法律的严肃处理的,比如说通过受贿谋取利益,生活当中的一些评标专家,在收购别人的巨额贿赂以后,对一些具体的问题胡乱进行评判,影响了公民的使用和正确的判断,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评标专家受贿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评标专家受贿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条文有关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监护责任离婚后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其法定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父母还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监护责任还好说,基本上就是由双方共同履行的。但要是父母离婚呢?此时的监护责任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监护责任离婚后怎么办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


·老年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老年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具体流程如下: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3、老年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时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这一期间内,一方...


·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满足的条件与诉讼离婚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


·一、父母离婚财产分配给子女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分配给子女吗?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夫妻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案件里面所涉及的阿绿关系是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财产的分割,我国相关法律也进行乐规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