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首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相关含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一个房屋的公证,主要就是指这个房子所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所对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等进行的一个公证活动,这个公证是由所需要公证的当事人的来向国家公证机构申请的,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这个房产予以证明,以及进行财产划分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最终向双方发放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公证文件。根据我国有关于继承法和房屋过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房屋继承而言,对房地产继承的公证并不是房屋过户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法律没有强制,但是如果对房屋继承向公证机构申请,让其审查公证后,我们的当事人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纠纷以及风险,并且,这个房屋继承的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如果发生纠纷闹到法庭,法院是对此承认和支持的。当前我国,不管是大城市还是乡村中,人口结构都趋向老龄化发展,而且现在有很多房屋继承而过户的现象,许多具有法律意识的年轻人在面对房屋继承问题的时候,往往都会想到对房屋继承进行公证。我们知道,在我国对于房屋继承的工作而言,以前我国的房管部门是有明确的规定,在一个房产继承过户的过程中,是需要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对于这个房屋的继承事先在公证机构进行法律公正的。但是现如今,房屋继承公证的这项规定已经发生了改变,这个改变是在2017年1月1日开始的,我国房屋管理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说明了在一个房产继承需要过户的过程中,国家是不再强制要求继承人必须对自己所继承的房屋产权进行一个继承公证的。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繁琐的公证程序,在办理继承房屋过户的情况中,继承人是可以跟所有继承人商量好之后,便可以各自根据自己的继承份额,拿着房屋的房产证,还有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接前往房产交易部门去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再需要公证书了。当然如果你仍然愿意对房屋继承进行公证,同时我国公证机关的公证费也下降了。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然后赚钱一定的租金。此时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讲,也是有一定义务要履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


·房客违约又不肯搬走,怎么办
    在外面租房时,违约则是最常见的情形,无论是房东违约还是房客违约都会造成双方的不愉快。曾经有房东问过我们,如果房客违约了,却又不肯搬走,我该怎么办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客违约又不肯搬走,怎么办 当房东把房子出租给房客时,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彼此的义务,如果中途房客违约,房东要求其搬走,房客却不愿意的情况下,作为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强制...


·和国有资产租房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和国有资产租房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和国有资产租房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


·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如何确定婚前购房归属
    结婚前,很多年轻人会先选择买房,可能是父母买的,可能是按揭贷款买的,也可能是一方出钱买的,等等。然后婚后双方感情破裂了,走向了离婚的道路,此时往往夫妻会为了婚前购房归属闹得不可开交。那么具体来说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按照相关司法...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房屋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与过户,另一种是买卖过户,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房屋过户方式都需要缴纳房屋过户费用,那么,关于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屋过户费...


·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购房,因为贷款房而产生的纠纷也在逐渐的增多,这其中要数夫妻离婚就贷款房的分割纠纷最多。那到底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呢?本文将结合不同的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供你参考。一、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贷款房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离婚时贷款房归谁?对于这种情形的房产的处理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其中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在分割房产前,应该对房产归属问题加以确定。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呢?若无法确定的话,那么是不利于房产分割的。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协议离婚时要确定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日为准)的房产或法律明确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