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


任何刑事案件(包括侵犯著作权案件),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拘留、逮捕、起诉、庭审等),都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逮捕之后执行程序是什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无论民事主体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要涉及犯罪案件的审查,当事人都可以聘请律师处理案件,故而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但是,若是民事主体确实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即使聘请律师也不能使自己逃脱处罚。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销售商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销售,且对于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是属于之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将产品进行销售,不知道是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话,那么如果能够证明这种商品是有着合法来源渠道的话,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一,就算自己是生产当中的一部分,或者是承诺销售的销售商,如果生产或者是销售...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文字作品和口述作品,实际上这都是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所明确予以规定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除此之外的话,包括一些舞蹈作品和杂技类型的技术的话,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


·商标恶意抢注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计算方法:(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其算术式可以表示为:每件侵权产品所获利润(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侵权利润。(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此外,受一些国家法定赔偿制度的影响,中...


·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
    一,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诉求,认定被申请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恶意抢注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二,法律依据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优先保护的原则,“使用在先”为例外,此例外只...


·商标驳回复审上诉怎么办
    商标驳回复审上诉怎么办 ?商标驳回复审上诉怎么办 (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申请的决定不再是最终决定。当事人不接受的,可以通过诉讼寻求帮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这些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的诉讼管辖权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


·商标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商标权转让一般都需要进行公证,
    商标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商标权转让一般都需要进行公证,把合同好好的签定,讲清楚付款的时间,还有类似商标的全部转让,只要双方都配合,很快就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那么商标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的我们在下文中将进行相关的阐述。 一、商标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


·发明专利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每年需要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未缴也未恢复权利将会失去专利权的保护。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