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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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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诺帮助还款的行为是属于对债务的承担行为还是对于债务的担保行为,那么首先就应该分清承担行为和担保行为的区别。对于承担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规定的是需要在原来的债务合同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进行的,然后相关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第三方的行为人,并与其签订相关的债务转让的协议,从而使债务的承担人由债务人转变为这个第三方的行为人,而对于这个将全部或者是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行为人承担债务的行为称为是承担债务,既然是根据法律定义的一种行为,那么债务承担就是属于一种法律的现象。对于债务的承担还有三个不同的种类,第一个就是免责承担,也就是债务人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而债务人自己则将会脱离与债务的关系,第三方就会成为新的债务人;第二种债务承担的方式就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顾名思义这种债务承担的方式就是原来的债务人不会脱离与债务的关系,依然会承担债务的责任,而至于第三方就作为新的债务人加入,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但是要达成债务承担的关系还要满足一些必要的条件,首先就是债务成立的先决条件存在有效的债务关系,其次这个债务的关系是可以转移的,也就是要求其具有可转移性,然后就是作为第三方的行为人就要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债务转移的合意,并且必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这样才能达成债务承担的关系。对于有别于债务承担的债务担保,为了区别它们也需要有一定的认识,债务担保是保护债务安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而债务担保又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上的债务担保就是针对的债务的担保并保证债务的安全与完整,狭义上的担保就是具体的债务担保的途径和方法,那么就有人对人的担保,这种担保就是除开了债务人的财产外,将第三方行为人的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条件;另外的债务担保就是以物来作为的担保形式,具体的就是以债务人自己或是第三方的特定的财产来作为担保的标准物品然后进行担保或是抵押,以保证债权人的财产安全;第三种债务担保的形式就是用金钱来作为担保的标准物品,主要就是向债权人缴纳一定金额的金钱,而缴纳的金钱将会与债务是否能够履行进行紧密的联系,如果不能履行债务的话那么作为保证的金钱就会丢失,而关于这类的债务担保在社会中的常见形式就有,定金、押金,还有保障金之类的具体形式。对于承诺帮助还款中的承诺行为其实是一种担保行为,因为承诺帮助还款并没有改变相应的债务责任归属,也就是第三方做出承诺的人并不会承担来自于债务人的全部或是部分的债务责任,也就不满足形成债务承担的具体条件,而更多的则是满足于以人作为担保的债务担保条件,所以承诺帮助还款说一种债务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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