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是否会被判刑就好根据犯罪事实而定,如果犯罪事实认定,则要面临逮捕、判刑。涉嫌犯罪的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七日;如果有犯罪证据的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后,并不一定会马上进行批捕,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审理的情况,如果暂时可以不进行批捕的,则不会立即进行批捕,如果涉及到案件调查取证的需要,不能对犯罪分子进行批捕的,也可以后面再批捕。是否判刑则需要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一、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


·私闯民宅蓄意伤人会如何判刑?
    私闯民宅蓄意伤人会如何判刑?1.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害以上结果,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被判劳动教养,轻的应该是行政拘留。具体的伤害结果要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进行。2. 如果故意伤害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作为犯罪手段,不单独定罪量刑,只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未构成犯罪,则应追诉非法侵入住...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1、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2、对于行为人携带、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国(边)境线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3、对于行为人采用在境内邮寄货物、物品方式进行走私的,只要行为人在邮政部门办理完毕邮寄手...


·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实践中,无论罪犯是触犯了怎样的罪名,在服刑期间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都是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判决时的刑期少,这是对罪犯很有利的。那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


·刑事诉讼谁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谁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


·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保证金制度已经得到了普及,同时随着我国司法、执法程序的规范化,保证金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也不懂得如何去解决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那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


·玩忽职守罪恶劣影响怎么认定?
    玩忽职守罪恶劣影响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的立案条件中,包括影响恶劣这一项,恶劣社会影响是无形的,而且损害结果往往具有区域性,表现形式也是复杂多样的。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1、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决定着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如:干部玩忽职守行为要比一般干部玩忽职守行为恶劣;损害相关部门形象的玩忽职守行为要比某一国家机关政策管理秩序的玩忽职守行为恶劣。2、案...


·刑事案件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同学、同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无论近亲属还是其他亲属、朋友、同学等聘请的律师,都必须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同意。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