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我国法律债权债务法,债权人取得债务偿清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债务人在世时,债权人采取合理的追债并走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流程;二是当债务人死亡后对于债务的处理:如确定被告主体的合理合法性,判断被告及原告主体的利害关系和因果联系等等。下面提供的是关于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的相关问题以及解决建议。首先债权人对债务负责人身份合理性的确定。债权人应明确债务继承人是指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债务的偿还和处理。同时,假如债权人一方和债务人有一定的经济联系或者纠纷等,能否算作债权人与欠钱一方指定的继承人有正面的利益纠葛,也是原告在正式对被告提起诉讼之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假如继承人知晓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并在追债一方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就否认或拒绝继承权,并且有相关文件或手续证明,使得债权人知晓这一信息,则诉讼时本来需要负责偿还的一方可免于出现在被告席上;但假如原继承人拒绝继承遗产这一信息仅仅发布在其他继承人的消息圈内,且债权人在诉讼前并未得到关于这一消息的正式通知,则其仍将收到原告的正当指控;又或者债务者遗嘱继承人打算放弃继承权,但是在遗产处理之后,诉讼之前,且并没有有效文件支持其反对遗产继承的真实性,则综合以上几种情况,债权人都可将继承人纳入被告席一同提起诉讼。另一种情况是当诉讼进行时,继承人不同意或否认遗产继承并反对出庭,根据第一项法律规定可得出,债权人在尚未知晓原继承人否定继承权且未被出示过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时,继承人的意愿在遗产清理前尚未有定数,因此债权人实际享有对继承人的诉讼权。但即使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并被列入被告,该案件是否得以受理或者被法院驳回,还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分析:其一,假如债务人留有财产,则该案件应予以受理并进行合法调查研究;其二若债务人无遗产,且不存在遗嘱继承人或是法律上的债务偿还者,则该诉讼宣告无效;其三假如债务人经查证无遗产但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债务承担者,则该案件仍视为有效诉讼,义务承担人应被认为是被告之一,该诉讼继续接受调查并走相关司法程序。还有一种在债务处理过程中容易引起纠纷的债权人是否有权起诉担保人,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保证人作为债权及债务的中间人,及合同保证及被保证主体的第三人,不仅需要保证合同主客体之间的权义,即债权人有权要回债款,债务人不躲避债务,落实好债款额发放以及收回,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好债务”;因此鉴于保证人自身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责任时,保证人及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同意对债务处理负责后,其有正当权利向债务人追债赔偿。在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连带责任范围不超过债权人及被担保人的债款额度,并仅在这一范围内履行其义务。



·借款算受贿吗,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在司法机关审判受贿案件的时候,发现其实受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有些情况下,甚至受贿这种行为表现得是非常隐蔽的。例如说国家有些公职人员利用自己向别人借款的借口,看似借款实则要求别人行贿。不过,也不能绝对的这样认为,办案时还是需要区分开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借款算受贿吗? 一、借款算受贿吗? 1、最高检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有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 200...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妇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纠纷,主要的问题无非就是关于孩子以及财产,这两个问题直接关乎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两个问题是焦点问题,财产以及债务是离婚时候必须要解决妥当的问题,那新婚姻法 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银行在与个人或企业进行借款的时候也是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的,当然,这个借款合同也是出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但需要注意,实践中,也有可能发生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手段中,除了配股增发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比较灵活,当公司偿还利息有困难的时候可以将其转换成股票,发给投资者。作为会计,要懂得这中间的财务处理。那么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描述下这个专业问题。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当...


·发行公司债券不低于多少?
    发行公司债券不低于多少?《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一、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我们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关于债权转让有哪些相关规定呢?债权可以通过哪些形式进行转让呢?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相信您对这些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


·手写借条并签字有效么?
    手写借条并签字有效么?对方手写的欠条,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手写的,那必须有对方的签名或再加按个手印更好。对方如果要主张无效,除非能证明该欠条是在被胁迫等不能表达书写者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是没有法律效力,在民法典上来说,这种欠条是可撤销的,撤销必须是法院作出判决。当然,撤销后就自始无效。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